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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休、復、退、轉學

 

    退費標準  

 

【休復學】

學則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五條

 
※休學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表(學士班須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同意(簽在休學申請書)或附同意書)。【申請表下載
  2. 申請表請導師(或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註意見後,至各相關單位(生輔組、圖書館、出納組,境外生請加全球處、學務處等)辦理離校手續。
  3. 將申請表連同學生證、相關文件資料(可退費者請檢附繳費證明聯),送至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
 
※休學注意事項:
  1. 截止日為每學期期末考試首日(依各學期行事曆規定時間),逾期不得辦理當學期之休學。
  2. 退費之規定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並於各學期行事曆規定時間辦理。合於退費者,請檢附繳費證明聯一併辦理。繳費證明聯請於校務資訊系統列印。
  3. 委託辦理:若本人不便親臨學校辦理,備齊以下文件交由委託人代為辦理。
    (1)填妥後的休學申請書及辦理人之學生證。
    (2)受託人請填辦理休學委託書及身份證件正本。
    (3)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4. 研究生新生於註冊日至十月初期間辦理休學者,請再附上A4大小之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之姓名及地址,貼上44元之掛號郵資),學位證書查驗完成後將依提供之回郵信封寄回,或逕自本組領取。
 
※復學申請程序:

收到復學通知電子郵件後,於規定時間至校務資訊系統填選復學意願。

 
※復學注意事項:
  1. 繼續休學:休學期滿後若欲辦理繼續休學(休學累計未超過兩學年者),須於註冊前再填休學申請表,持申請表請導師(或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註意見後(離校手續免辦),連同學生證,送至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
  2. 復學申請須於註冊日前完成,未完成者一律視為休學逾期未復學,依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3. 若未收到復學通知電子郵件者,請通知註冊組處理。
 
【退學】

學士班相關規定請見本校學則第八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

碩、博士班相關規定請見本校學則第六十二條
※退學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表(學士班辦理自動退學者須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同意(簽在休學申請書)或附同意書)。【申請表下載】
  2. 申請表請導師(或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註意見後,至各相關單位(生輔組、圖書館、出納組,境外生請加全球處、學務處等)辦理離校手續。
  3. 將申請表連同學生證、相關文件資料(可退費者請檢附繳費證明聯),送至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
※退學注意事項:
  1. 委託辦理:若本人不便親臨學校辦理,備齊以下文件交由委託人代為辦理。
    (1)填妥後的退學申請書及辦理人之學生證。
    (2)受託人請填辦理退學委託書及身份證件正本。
    (3)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2. 未辦理離校手續者,不發給修業證明書。
  3. 修業證明書請於辦完離校手續後三天再至註冊組領取,可委託他人代領,欲由本組代為郵寄者,請於繳回退學申請表時附上A4大小之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之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並貼上44元之掛號郵資)。
  4. 『家長(監護人)同意書』無固定格式,請依各自原因書寫或於休學申請書上簽名亦可。
  5. 學期中辦理自動退學者,學期內之各項成績概不採計。惟若辦理自動退學之時間超過當學期之休學申請截止日者,則該學期內的各項成績仍列入歷年修課成績。
 
【轉學(學士班)】
學則第四十一條
※注意事項:
  1. 離校手續之辦理及退費規定與辦理退學相同,請參考退學之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申請表下載】
  2. 學期中辦理自動退學者,學期內之各項成績概不採計。惟若辦理自動退學之時間超過當學期之休學申請截止日者,則該學期內的各項成績仍列入歷年修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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