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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輔系、雙主修、轉系

 

【輔系】

學則第三十五條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雙主修】

學則第三十六條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注意事項:

  1. 填寫修讀科目時,加修學系之所有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均須寫上,與主修學系之專業(門)必修科目內容相同之科目,請加填【 變更雙主修修習科目申請表 】,送加修學系系主任簽示同否同意抵免,免修科目之學分數不得計入修讀雙主修之總學分數。
  2. 欲變更原申請表上核定應修之科目者,請至註冊組向承辦人員領回申請表正本,送加修學系系主任簽章後再送回註冊組。
  3. 因修讀雙主修而影響畢業者,若欲放棄雙主修,最遲請於五月底前將放棄申請表(先送主學系及加修學系系主任審核)送至註冊組辦理,六月後辦理者則畢業證書須於七月份才能領取。【放棄申請表下載

【轉系】

學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表。 請至 校務資訊系統網頁 填寫後將紙本印出,(南大校區105 學年度(含)前招生入學之學生,請填寫轉系公告中之紙本申請書提出申)

  2. 送請原就讀學系 、學位學程、院學士班主任及導師簽註意見。

  3. 送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

  4. 將各學系(組、學位學程、院學士班)審查資料逕行送至各學系(組、學位學程、院學士班)辦公室。

  5. 轉系公告約每年5月中旬公布於註冊組最新消息。

  6. 核准名單約每年8月下旬公布於註冊組最新消息。

※注意事項:

  1. 各學系(院學士班)轉系審查資料等相關規定,請參閱各學系(院學士班)相關網頁,並請將審查資料逕行送至該學系(院學士班)。

  2. 學生最多可選擇二學系(組、院學士班)為志願,並於申請單上填明志願優先次序。

  3. 轉系(組、院學士班)均以一次為限,凡經核准轉系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返原學系。

  4. 轉系(組、院學士班)後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應修畢轉入學系之必修課程,否則不得畢業,並依規定予以退學;降級轉系(院學士班)者,其在二學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轉入學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

  5. 轉系(組、院學士班)後不得因選習補修課程發生上課時間衝突而申請調課情事。

  6. 不得申請轉系之身份:
    (1)依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核准轉入本校就讀者,不得申請轉系、組、院學士班。
    (2)依離島生資格入學者,依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十條規定,不得申請轉校(系、科)。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3)依申請入學管道入學之公費生。
    (4)依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醫學系、國防學士班(將星計畫)、轉學(未於清大就讀2學期)規定入學者。
    (5)依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之規定入學者。
    (6)陸生轉系(所)以入學至申請轉系(所)期間,各學年度曾經教育部核定本校得招收陸生之院系所、學位學程為限。

    各年度公告及核准名單查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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