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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學則第五十三條

國立清華大學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國立清華大學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業成績認定標準一覽表

申請程序:填寫申請表並附上學士班歷年成績單、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二封以上)及系、所、院、學位學程指定繳交之資料,向各系所提出申請。【申請表下載】

注意事項: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生,應於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年,取得學士學位,於就讀前未取得者,廢止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當學年度一月畢業之延畢生及提前畢業之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