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106學年度轉系所組公告
學生申請106學年度轉系(所、組)公告
一、申請轉系(所)之同學,須符合擬轉入學系(所)之標準,方得轉系(所)。轉系(所)相關規定請參閱南大校區「轉系(所、組)辦法」及各系(所)招收轉系(所)生辦法。
二、入學身份除「考試分發生」外,依入學身份分為申請入學生、繁星推薦生、運動績優獨招生、各類保送甄試(審)生、身心障礙生、陸生及轉學生等,為維護同學個人權益,請確實填寫身分別,俾便審查。
三、公費生轉系依照『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八條規定將喪失公費資格,並應一次償還已受領之公費。
四、申請轉系(所)日期:106年5月1日至5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請附歷年成績單(一年級學生附一上成績單)一份,不符規定者,恕不受理。
(本公告內容僅適用本校105學年度(含)前招生入學之學生,105學年度第2學期提前入學之學生及106學年度(含)後招生入學之學生,請依清大校本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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