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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學生申請106學年度轉系所組公告

   學生申請106學年度轉系(所組)公告

一、申請轉系()之同學,須符合擬轉入學系()之標準,方得轉系()。轉系()相關規定請參閱南大校區「轉系(所、組)辦法」及各系()招收轉系()生辦法。

二、入學身份除「考試分發生」外,依入學身份分為申請入學生、繁星推薦生、運動績優獨招生、各類保送甄試(審)生、身心障礙生、陸生及轉學生等,為維護同學個人權益,請確實填寫身分別,俾便審查。

三、公費生轉系依照『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八條規定將喪失公費資格,並應一次償還已受領之公費。

四、申請轉系()日期:10651日至5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請附歷年成績單(一年級學生附一上成績單)一份,不符規定者,恕不受理。

學生申請106學年度轉系所申請注意事項  

 (本公告內容僅適用本校105學年度()前招生入學之學生,105學年度第2學期提前入學之學生及106學年度()後招生入學之學生,請依清大校本部相關規定辦理。)

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 學生轉系所(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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