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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新生入學、保留入學

 

【入學】
※學士班相關規定請見本校學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
※碩、博士班相關規定請見本校學則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四條

 

【保留入學】

學則第七條  
※申請程序:
  1. 填妥申請表(學士班學生須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及相關文件送交或掛號郵寄本校註冊組辦理。
  2. 應備妥文件
    (1)申請表。【申請表下載_中文版】【
    申請表下載_English
    (2)學歷(力)證書正本。
    (3)保留事由證明文件。。
  3. 學歷(力)證件及證明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4. 請於受理期間 7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辦理 ,以利後續作業;核准與否以E-Mail通知。
※注意事項:
  1. 欲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於『註冊日前』完成申請手續,逾期不得辦理。
  2. 可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資料交由受託人代為辦理。
  3. 於次學期以EMAIL通知入學事宜,若電子郵件信箱更改,請務必至校務資訊系統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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