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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休、復、退、轉學

 

    退費標準  

 

【休復學】

學則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五條

 
※休學申請程序:
  1. 使用電子表單進行申請(學士班未滿18歲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操作流程說明)】
  2. 線上流程說明:系辦公室-->導師(指導教授)-->系(所)主管簽註意見。
  3. 離校程序:由各相關單位(生輔組、圖書館、境外生請加全球處)辦理離校手續-->註冊組登載休學狀態。
  4. 電子表單學生主動申請休學者, 核准日期為「學生所屬系所班主任/所長核准日期為准」。請儘早規劃好休學及早送出申請表並追蹤進度。
 
※休學注意事項:
  1. 截止日為每學期期末考試首日(依各學期行事曆規定時間),逾期不得辦理當學期之休學。
  2. 退費之規定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並於各學期行事曆規定時間辦理。合於退費者,請檢附繳費證明聯一併辦理。繳費證明聯請於校務資訊系統列印。
  3. 研究生新生於註冊日至十月初期間辦理休學者,請再附上A4大小之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之姓名及地址,貼上44元之掛號郵資),學位證書查驗完成後將依提供之回郵信封寄回,或逕自本組領取。
 
※復學申請程序:

收到復學通知電子郵件後,於規定時間至校務資訊系統填選復學意願。

 
※復學注意事項:
  1. 繼續休學:休學期滿後若欲辦理繼續休學(休學累計未超過兩學年者),須於註冊前再填送休學申請,使用電子表單進行申請(學士班未滿18歲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操作流程說明)】
  2. 復學申請須於註冊日前完成,未完成者一律視為休學逾期未復學,依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3. 若未收到復學通知電子郵件者,請通知註冊組處理。
 
【退學】

學士班相關規定請見本校學則第八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

碩、博士班相關規定請見本校學則第六十二條
※退學申請程序:
  1. 使用電子表單進行申請(學士班未滿18歲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操作流程說明)】
  2. 線上流程說明:系辦公室-->導師(指導教授)-->系(所)主管簽註意見。
  3. 離校程序:由各相關單位(生輔組、圖書館、境外生請加全球處)辦理離校手續-->註冊組登載退學狀態。
  4. 電子表單學生主動申請退學者, 核准日期為「學生所屬系所班主任/所長核准日期為准」。請儘早規劃好退學及早送出申請表並追蹤進度。
※退學注意事項:
  1. 學期中主動辦理退學,應於繳納學雜費並檢附繳費證明聯後辦理。
  2. 非主動退學者,未辦理離校手續者,不發給修業證明書。填妥【申請修業證明書離校程序單】至註冊組辦理
  3. 修業證明書請於辦完離校手續後三天再至註冊組領取,可委託他人代領,欲由本組代為郵寄者,請於繳回退學申請表時附上A4大小之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之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並貼上44元之掛號郵資)。
  4. 學士班未滿18歲者需檢附『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同意書無固定格式。
  5. 學期中辦理自動退學者,學期內之各項成績概不採計。惟若辦理自動退學之時間超過當學期之休學申請截止日者,則該學期內的各項成績仍列入歷年修課成績。
 
【轉學(學士班)】
學則第四十一條
※注意事項:
  1. 離校手續之辦理及退費規定與辦理退學相同,請參考退學之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申請表下載】
  2. 學期中辦理自動退學者,學期內之各項成績概不採計。惟若辦理自動退學之時間超過當學期之休學申請截止日者,則該學期內的各項成績仍列入歷年修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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