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畢業

 

  應屆畢業生注意事項(含畢業離校流程)              

 

【修業年限、學分】

學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條

 

【提前畢業】
學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

※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表並附上歷年成績單(請先至註冊組申請)。【申請表下載】
  2. 送系主任審核,學系承辦人請併附 貴學系訂定之學業成績優異提前畢業標準。
  3. 學系審核完畢後再送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教務長核准後註冊組會以e-mail通知申請結果。

※注意事項:

  1. 申請時間為期末考開始前一個月,逾期不得辦理。欲申請提前畢業者,應至遲於預計畢業之當學期期末考開始前一個月前,完成所屬系、班、組、學位學程主任核准、註冊組審查及教務長核准之流程。入學後經提高編級後至三年級(含)以上之學生,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2. 學期末影響畢業與否之科目成績到齊並辦完離校手續後,才能領取畢業證書。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