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轉校申請公告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申請須知
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中央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以下簡稱四校)113學年度受理轉校申請,請詳閱本須知,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一)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校;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三校規定辦理,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 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二)研究所學生申請轉校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三校規定辦理,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 學業總平均成績必須在七十分(或B-)以上。
- 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三)四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校:
- 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 大學部四年級肄業生。
- 在休學期間者。
- 已核准轉系、所、學位學程或轉校一次者。
- 依各校相關規定不得申請轉系、所、學位學程者。
三、申請轉校之學生須經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指導教授)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後始得申請。(申請轉校限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有關性質之認定請提早向雙方學系洽詢)
四、申請日期:113年06月11日(星期二)起至113年07月05日(星期五)截止
五、申請流程:
下載轉校申請表 → 填寫個人資料 → 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 → 原就讀學校註冊組收件(收件單位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各校公告規定辦理)。
※轉校申請表及學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之資料,務請於113年07月05日(星期五)前送達原就讀學校註冊組辦公室,郵寄依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四校招收名額、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
※所列招收名額為錄取上限,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審核後得不足額錄取。
七、考試時間(筆試、口試)請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公告為準。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各校註冊組
中央大學註冊組 03-4227151轉57124
清華大學註冊組 03-5715131轉33205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一組02-2826-7000轉62036;
註冊二組03-5712121轉31465
政治大學註冊組 02-2939-3091轉63275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清大承辦人註冊組洪小姐
Mail:hungjy@mx.nthu.edu.tw,連絡電話:03-5715131#33205
清大學生至註冊組繳交申請表時,請一併繳交成績單工本費20元給註冊組。
來信請告知「學校」、「系所」、「姓名」、「學號」、「詢問事項」等,謝謝您。
-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
- 113台聯大轉校審查資料封面.pdf
請貼在大信封外,並將審查資料放入信封內。(信封自備)
- 113台聯大轉校審查資料封面.odt
請貼在大信封外,並將審查資料放入信封內。(信封自備)
-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轉校申請表.pdf
-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轉校申請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