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舊生註冊須知
各位同學好:
113學年度第2學期舊生註冊須知(校本部學生及105學年度第2學期(含)之後入學南大校區學生適用)(如附檔)。
請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 學生應依規定期限繳交各項費用,逾繳費期限二週且未辦理休學者,應予退學:
(114年2月17日為本校行事曆規定之上課開始日)
依據本校學則第十條規定:
學生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上課開始日(含)前繳交各項應繳費用,繳費完成
後即完成註冊。
學生若未能於上課開始日次日起五日內完成註冊者應申請延期註冊,延期註冊
以上課開始日(含)後兩週為原則,逾期未完成註冊者, 除情況特殊經專案請
准延緩註冊外,應予退學。
專案申請延緩繳費者請洽教務處綜合教務組。
2. 未經同意而具雙重學籍者,一經查獲應予退學:
如有雙重學籍情事,依學則第37條應於雙重學籍事實發生的當學期上課開始
日前,向所屬系、學位學程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具雙重學籍資格;雙重
學籍審核標準由各系、學位學程自訂。
申請表單及詳細申請流程請參閱雙重學籍申請表。
3. 學雜費收費標準請參考教務處綜合教務組網頁說明。
4. 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合校生效學年度(含)已取得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入學
資格者註冊須知另公告於註冊組南大校區舊生專區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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