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注意事項
畢業生請注意:
1.學士班學生修業期滿,且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並符合各系、班、組、學位
學程畢業條件,應予畢業;研究生在修業年限內修足應修科目及學分,符合畢業條件並通過論文考試及
完成論文審定者(未能於學位考試當學期結束前完成審定者,該次口試無效),應予畢業。學生符合畢業
條件後,應於次學期註冊日前依本校「學生離校程序規範要點」辦妥所有離校事宜。
2.學生符合畢業條件後,請勿再選次學期的課或繳交次學期的學雜學分費(已選課者請退課)。次學期註冊
日開始,學籍系統會直接將所有畢業生改學籍為「畢業」,已繳的學雜學分費將無法退費,請畢業生特
別留意。
3.學生辦理畢業離校,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啟動畢業離校程序,離校流程最後一關為註冊組,完成後,至註
冊組領取學位證書。未於次學期註冊日前領取的學位證書,註冊組不負保管之責,事後如證書遺失,學生
應辦理學位證書補發及繳交學位證書補發費用100元,請畢業生儘早完成手續。學生如有困難無法親自領
取者,應自行請親友協助辦妥離校程序及領取證書,委託親友領取學位證書者,應出具委託書及雙方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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