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轉校申請公告
111 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申請須知
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中央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以下簡稱四校)111學年度受理轉校申請,請詳閱本須知,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一)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校;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三校規定辦理,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 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二)研究所學生申請轉校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三校規定辦理,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 學業總平均成績必須在七十分(或B-)以上。
- 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三)四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校:
- 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 大學部四年級肄業生。
- 在休學期間者。
- 已核准轉系、所、學位學程或轉校一次者。
- 依各校相關規定不得申請轉系、所、學位學程者。
三、申請轉校之學生須經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指導教授)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後始得申請。(申請轉校限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有關性質之認定請提早向原就讀學系洽詢)
四、申請日期:111年6月13日(星期一)起至111年7月08日(星期五)截止
五、申請流程:
下載轉校申請表 → 填寫個人資料 → 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 → 原就讀學校註冊組收件(收件單位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各校公告規定辦理)。
※轉校申請表及學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之資料,務請於111年7月8日(五)前送達原就讀學校註冊組辦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六、四校招收名額、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
※所列招收名額為錄取上限,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審核後得不足額錄取。
七、考試時間(筆試、口試)請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公告為準。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各校註冊組
中央大學註冊組 03-4227151 轉57124
清華大學註冊組 03-5715131 轉33205
陽明交通大學 陽明校區註冊一組 02-2826-7000 轉62036
交大校區註冊二組 03-5712121 轉31465
政治大學註冊組 02-2939-3091 轉63275
清華大學學生欲申請轉校,請將申請文件繳至註冊組洪小姐。
地址: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註冊組
連絡電話:03-5715131#33205
※本次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申請,導師(指導教授)及學系(所、學位學程)主管簽章,可使用電子簽。禁止使用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