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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生修業年限屆滿彈性機制

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生修業年限屆滿彈性機制

依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563號函示,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實受疫情影響之碩博士班學生得專案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111年9月30日

  • 申請資格:同時符合下列三款條件者
  • 碩博士班學生
  • 原修業年限屆滿日為111731
  • 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 申請方式

即日起請至註冊組網頁「各項表單下載」處下載及填妥「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生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經指導教授、系所班承辧人、系所主管同意蓋章後,於111年7月28日(星期四)前送註冊組審核,註冊組審核後送陳教務長核准。

  • 注意事項

申請延長獲准者應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學位考試論文審定、所有畢業條件(含外國學生華語課程畢業門檻等)及離校手續符合者,始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前述各項者,依學則第六十二條規定退學。

請學生妥善安排口試時間以利有足夠時間完成論文審定及離校手續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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