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學士班畢業學業表現優等獎獲獎名單
- 依國立清華大學學士班畢業學業表現優等獎要點辦理,要點節錄如下:
「......三、受獎資格,需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一)大四畢業班累計至大四上學期學業成績,達等級制成績累計平均GPA3.4(含)以上及符合各系、班、組、學位學程自訂學業表現優等標準者。
(二)已於大四上學期或大三下學期提前畢業者,達等級制成績畢業成績GPA3.4(含)以上及符合各系、班、組、學位學程自訂學業表現優等標準者。
(三)因特殊狀況,經各系、班、組、學位學程相關會議通過者。
四、各系、班、組、學位學程推薦受獎名單經各系、班、組、學位學程主任及各院院長核可後,送交註冊組。
五、獎勵方式:頒發獎狀乙紙及畢業榮譽領巾乙份,於畢業典禮前由各系、班、組、學位學程或院轉贈。
六、獲獎者將於學生成績單上加註「榮譽畢業」Graduated with Distinction 字樣。」
- 獲獎名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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