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學士班畢業學業表現優等獎獲獎名單
依國立清華大學「學士班畢業學業表現優等獎要點」節錄:
「……三、在受奬人數額度內,依下列方式進行評比與推薦:
(一)大四畢業班學生,其學業成績累計至大四上學期,達等級制成績累計平均GPA 3.4(含)以上及符合各系、班、組、學位學程自訂標準。
(二)提前畢業者:
1.已於當學年度上學期畢業者,其學業成績以等級制畢業成績與當學年度大四畢業班學生一起評比。
2.預計於當學年度下學期提前畢業,且已於當學年度三月底前完成提前畢業申請者,其等級制學業成績累計至當學年度上學期,與當學年度大四畢業班學生一起評比。
(三)因特殊狀況,得經各系、班、組、學位學程相關會議通過,不受等級制成績需GPA 3.4(含)以上之限制。
超額時,各系、班、組、學位學程應自訂超額比序篩選的標準,於額度內進行推薦。
四、各系、班、組、學位學程推薦受奬名單經各系、班、組、學位學程主任及各院院長核可後,送交註冊組。
五、獎勵方式:頒發獎狀乙紙及畢業榮譽領巾乙份,於畢業典禮前由各系、班、組、學位學程或院轉贈。
六、獲獎者於獲奬之當學年完成畢業離校手續後,註冊組於學生歷年成績表上加註「榮譽畢業」Graduated with Distinction字樣;已於當學年度上學期提前畢業者,於獲奬名單公告後加註;大四畢業班學生如獲奬當學年已滿足畢業各項條件,因次學期獲本校推薦核准出國進修、交換、實習、訓練者,於返國完成畢業離校手續後加註。其餘未能於獲奬之當學年畢業者不加註,但已頒發之奬狀及畢業榮譽領巾不收回。
已獲得本奬項之學生不得重複獲本奬。」。
- 獲獎名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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