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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115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轉校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申請須知

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中央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以下簡稱四校)115學年度受理轉校申請,請詳閱本須知,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一)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第三學年或第四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校;

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四校規定辦理,惟降轉以一個年級為原則,且不得降轉至一年級,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具有所屬學校至少兩學期成績(含申請時正在修讀的學期)

2.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二)研究所學生申請轉校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四校規定辦理,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1.具有所屬學校至少一學期成績(含申請時正在修讀的學期)

2.學業總平均成績必須在七十分(B-)以上。

3.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三)學生申請轉校除應符合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第七條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校

1.申請轉校當學期休學者。

2.已核准校內轉系、所、學位學程或轉校一次者。

3.依各校相關規定不得申請轉系、所、學位學程者。

三、申請轉校之學生須經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指導教授)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後始得申請(申請轉校限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有關性質之認定請提早向原就讀學系洽詢)

四、申請日期:1150608(星期一)起至1150702(星期四)截止

五、申請流程:

下載轉校申請表填寫個人資料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原就讀學校註冊組收件(收件單位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各校公告規定辦理)

轉校申請表及學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之資料,務請於1150702()前送達原就讀學校註冊組辦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六、四校招收名額、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

學士班-中央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

碩士班-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

博士班-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

所列招收名額為錄取上限,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審核後得不足額錄取。

七、考試時間(筆試、口試)請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公告為準。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各校註冊組

中央大學註冊組 03-422715157124

清華大學註冊組 03-571513133205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一組02-2826-700062037

           註冊二組03-571212131465

政治大學註冊組 02-2939-309163275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清大承辦人註冊組洪小姐

Mail:hungjy@mx.nthu.edu.tw ,連絡電話:03-5715131#33205

清大學生至註冊組繳交申請表時,請一併繳交成績單工本費20元給註冊組。

來信請告知「學校」、「系所」姓名」、「學號」、「詢問事項」等,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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