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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轉系、所(組)

 

 
※依循法規:
請參閱清華大學學則第六十一條規定。
※申請期間:

於每年5月底或6月初開始起4個星期期間(以學校行事曆公告之期間為主)

※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請至 校務資訊系統網頁 填寫後以電子表單簽核。
  2. 先送原就讀系、所指導教授、主管簽核。
  3. 簽核後再送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
※注意事項:
  1. 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有規定入學後不得轉系、所者,從其規定,已轉系、 所後始發現者,撤銷其轉系、所資格。
  2. 依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核准轉入本校就讀者,不得申請轉系、 所、組、學位學程。
  3. 研究生申請轉系、所、組、學位學程,以申請平轉為原則,惟有特殊情 況時,得簽奉教務長核准後降轉。
  4. 新設系、所、組、學位學程於開始招生的第一學年不得受理學生轉入申請。
  5. 研究生申請轉系、所、組、學位學程僅限日間學制與日間學制或在職專 班與在職專班間的互轉,不同學制間不得互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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