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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抵免學分

【抵免學分】

學則第二十條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轉學生、重考生、高中先修

申請程序:

  1. 上網填寫申請表【網址:https://www.ccxp.nthu.edu.tw/ccxp/INQUIRE/】並送出電子表單。
  2. 上傳原肄業學校之歷年成績單
  3. 依申請科目,將課程大綱上傳至系統。
  4. 請依[大學部學分抵免電子表單申請說明-學生申請流程說明]申請。

注意事項:

  1. 轉學生、重考生、高中先修均僅得於入學第一學期辦理抵免申請,如第一學期休學則於復學後第一學期申請,逾期不受理。
  2. 抵免學分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申請期間列示於報到須知及新生註冊須知),經審核完畢後除特殊原因(如:轉系、申請修讀輔系或雙主修)外不得再提出抵免申請。
  3. 抵免通識課程需另依通識中心相關規定辦理。【轉學生、重考生通識課程抵免學分申請原則
  4. 抵免英文課程請依英教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5. 如高中先修或參與科學班之成績請另附大學先修課程未計入高中畢業學分證明

【交換學生】

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表
  2. 將申請表及國外學校之修課成績證明(成績單)正本送系上審核。
  3. 系上審核後再送註冊組、課務組辦理。

注意事項:

  1. 抵免學分請於回國後儘速辦理,開學前須辦理完畢。
  2. 上、下學期之抵免課程請分頁填寫。
  3. 同意抵免之課程均以『TR(抵免)』計,不列成績,亦不參與當學期(年)排名。

【研究生】

申請程序:

  1. 研究生於入學之第一學期或逕讀博士第一學期欲抵免該修習學分者,請於新生註冊須知公告之研究生新生學分抵免申請規定期間,至〈校務資訊系統/學分&抵免學分〉網頁建入欲抵免之科目後,點選送出申請表至電子表單(eform)系統,並至該系統「申請紀錄查詢」上傳附件(欲申請之抵免科目請在歷年成績單以螢光筆標記)按「儲存」後,按「預覽申請表」→「預覽流程」→「送出申請」,各系所如有另外規定之上傳文件,請備齊後一併上傳。(*請注意:一次只能申請一筆抵免,請務必確認欲抵免科目已全部填寫,送出抵免之電子表單流程進行中不能再次申請)學生假借、冒用、偽造、變造學歷(力)、成績單證明文件者,經學校查證屬實或判刑確定者,應開除學籍,註銷各該科之學分抵免,不得有異議。
  2. 新生如需申請研究生學分抵免,請參考研究生學分抵免電子表單申請說明-學生申請流程說明

注意事項: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轉)學當學年第一學期一次辦理完畢。申請日期依報到或註冊須知所訂日期為準,逾期不受理。惟合於抵免學分辦法第一條第一項第四、五款規定者,至遲須於取得成績或學分證明後之次學期(年)加退選截止前辦理完畢。 學生因病、天災、戰爭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完成抵免者,得經系、所、院、學位學程核准並檢附自述理由,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後,補辦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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