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復學通知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復學通知 English version
1. 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上課日訂於113年9月2日。行事曆
2. 請確認應復學學期後,依照本校學則規定辦理復學手續
(1).填選復學意願:於113年8月15日前至「校務資訊系統」點選左邊選項“申請復學”填選復學意願(復學、不復學、繼續休學)。
(2).學生證:
● 尚未領取學生證:入學後即休學之學生,請下載註冊程序單,於開學日後完成健檢後至註冊組領取學生證。
新生健檢資訊 https://health.site.nthu.edu.tw/ (請參考衛生保健組公告說明)
● 已有學生證者,無須再繳註冊程序單,但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未依學生票扣款者,請於繳納學雜費後,持繳費證明至發卡中心復卡。
3. 繳納註冊費:復學者請至「校務資訊系統」自行列印繳費單(列印時間請至出納組查詢),並請依期限完成繳費。
4. 選課:請依行事曆所定日期上網選課。或參考課務組之網站說明
5. 休學期間入營服役者,復學時可至註冊組繳交證明文件,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期限。有兵役緩徵需求者,請洽生活輔導組。
因特殊原因未在前述日期提出復學者,至遲須於註冊日當日申請復學。逾期即依學則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二條規定予以退學。
6. 續辦休學:休學期限未滿二學年,若欲繼續休學者,於註冊日(含)(113上學期為9月2日)前送出申請,可免繳學雜費。
步驟為:(1)點選復學意願為「繼續休學」、(2)完成休學申請程序(本校休學申請由電子表單操作,使用流程請上註冊組查詢)
註冊上課日後申請休學者,需繳納所有註冊費後,始得辦理休學程序,並依退費標準辦理退還學費、雜費。
其餘費用需自行向各單位洽詢(如住宿費:住宿組、體育設施費:體育室、學生平安保險費:生活輔導組)。
休學入營服役者,如仍在服役,須檢具證明,申請繼續休學。
7. 不復學(以退學處分):未曾在清華修課者,不核發修業證明。
●學生主動申請:請由校務資訊系統-->電子表單申請退學,退學核准後寄送退學通知,並核發修業證明書(需自行領取)。
●由本組簽請退學,時程可能會較長一些,退學核准後寄送退學通知,日後若您需要修業證明書,可申請後領取。申請修業證明書離校程序單
相關連結:
清華大學學則:https://academic.site.nthu.edu.tw/p/412-1007-4204.php?Lang=zh-tw
校務資訊系統:https://www.ccxp.nthu.edu.tw/ccxp/INQUIRE/
註冊須知:https://registra.site.nthu.edu.tw/p/406-1211-268729,r219.php?Lang=zh-tw
註冊組:https://registra.site.nthu.edu.tw/
課務組:https://curricul.site.nthu.edu.tw/
衛生保健組:https://health.site.nthu.edu.tw/
生活輔導組:https://sa.site.nthu.edu.tw/
住宿組:https://sthousing.site.nthu.edu.tw/
出納組:https://cashier.site.nthu.edu.tw/
發卡中心:https://guard.site.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