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成績/證明文件申請
本校成績單自動繳費列印系統(機)有三部,分別放置於校本部行政大樓收發室旁(24小時營業)、校本部行政大樓一樓中庭、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一樓右側電梯旁三處,申請相關作業時程 請見註冊組Q&A
【申請表】 ◎學生各項證明文件之申請,應以學生本人為之,通訊申請者請檢附學生本人身分證影本;非學生本人申請時,應事先獲得學生本人同意或授權,請填妥「學生各式證明文件同意或授權提供申請書」,並檢附申請學生及被授權、被委託者雙方的身分證影本。偽造、變造私文書者,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10-215條負刑法責任。 原105學年度(含)前新竹教育大學入學資格之學生請至南大校區105前入學生專區下載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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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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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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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1.獲得學位的本校學生,於畢業時將獲頒一份免費中文版「學位證書」。本國籍學生如需英文版「學位證書」,請於畢業後(含)至本校成績單自動化機器繳交新台幣100元後,將收據送至校本部註冊組辦理,註冊組將於受理後三個工作天內核發。已畢業離校者,亦可透過本校「校友服務與資源發展處」下之「校友中心」線上申請相關文件。「學位證書」無論中、英文版,各限申請一份,請務必妥善保管。 2.畢業生若因遺失「學位證書」或更名,得依上開流程申請補發,原「學位證書」即刻失效。註冊組將於三個工作天內核發「學位證明書」,中、英文版各限一份。若日後再次遺失或更名,原「學位證明書」將即刻失效,申請人可再依規定補發,處理時程同上。每次補發需繳交費用新台幣100元。證書/文件一經領取,原字號即永久失效。 3.註冊組自收到繳費收據後即開始製發作業。如畢業生於領件前欲取消申請,應填具「申請註銷說明書」送交註冊組,辦理註銷新證書/文件字號並保留原字號。惟因製作成本及行政費用已產生,恕無法退費;新製之證書/文件將由註冊組銷毀並刪號。若文件已領取,不得申請取消。 4.辦理更名補發者,申請時應將原證書/文件送回註冊組以便銷毀。 5.凡111年1月(含)以後畢業之學生,數位學位證書同步發給。若紙本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失效,數位版本亦將同時失效。 6.若畢業生因升學或求職等需多份中、英文版學位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下列項目: (1) 學位證明(限英文版),每份收費新台幣20元。 (2) 學位證書影本驗證:須自備中文或英文學位證書正本,並至成績單自動化機器繳費,費用如下:
繳費後,請將收據及證書正本送交註冊組辦理。已畢業離校者亦可透過「校友中心」線上申請。上述兩項申請皆可多次、多份辦理。 7.若申請「中文或英文學位證書影本驗證」,請攜帶正本至註冊組查驗。 8.郵寄申請者,文件製作完成後由註冊組寄出。若所附回郵信封郵資不足,則將以可寄送方式寄出。建議申請「學位證書」時使用掛號郵寄,本組寄出後如為非掛號郵件,遺失恕不補發。
9.首次申請英文書類者,須附上護照影本(英文姓名須與護照一致)或英文戶籍謄本,否則不予受理。若未隨繳費時一併附上者,可後續傳真或E-mail補交:
10.申請彌封文件者,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 現場申請者:請自備信封(可至水木書局購買含清大地址的西式信封),文件經註冊組查驗後封裝並蓋彌封章,由申請人自行寄出。 (2) 通訊申請者:註冊組可代購西式信封,有需求者請於申請時註明,並說明內封文件種類及份數。 11.本校「校友服務中心」亦提供校友申請成績單、中文學位證明書及英文學位證書之代辦服務,詳情請參見: https://alumni.site.nthu.edu.tw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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