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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各項成績/證明文件申請

本校成績單自動繳費列印系統(機)有三部,分別放置校本部行政大樓收發室旁(24小時營業)、校本部行政大樓一樓中庭、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一樓右側電梯旁三處,申請相關作業時程   請見註冊組Q&A

【申請表】

◎學生各項證明文件之申請,應以學生本人為之,通訊申請者請檢附學生本人身分證影本;非學生本人申請時,應事先獲得學生本人同意或授權,請填妥「學生各式證明文件同意或授權提供申請書」,並檢附申請學生及被授權、被委託者雙方的身分證影本。偽造、變造私文書者,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10-215條負刑法責任。

原105學年度(含)前新竹教育大學入學資格之學生請至南大校區105前入學生專區下載申請表

種類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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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各式證明文件同意或授權提供申請書

說明: 1.請檢附申請學生及被授權、被委託者雙方的身分證影本。
2.偽造、變造私文書者,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10-215條負刑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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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成績單/證明【包含『中文當學期(年)成績單、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在學證明、英文學位證明、英文書卷獎證明、中文學位證書影本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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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書補發【包含『中文學位證明書、修業證明書、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註銷說明書】
中文成績單集體申請表
英文學位證書
學生證遺失 學生證遺失補發
學分學程證書申請表 (連結至課務組網頁)

 

【申請辦法及注意事項】

※申請辦法:

本人或委託他人至註冊組申請者:請依「學生申請學籍成績證明文件說明公告」辦理。

通訊方式申請者,請依下列步驟辦理:

1. 至註冊組網頁下載「成績單申請表」。

2. 填妥申請資料(畢業年月請務必填寫清楚,以加快作業時程),並附上以下資料:

  • 工本費:每份成績單工本費20元,當學期(年)成績單15元(有特別加註者,依說明收費)。可用現金郵政匯票支付,請勿以郵票繳費。以匯票付款者,抬頭請寫「國立清華大學」。

  • 回郵信封:請附上貼妥適足郵資之A4信封,並註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與地址。郵資請依申請張數(重量)與寄件方式貼足郵票,郵資不足者將以可寄送之方式寄出。每張成績單約重12公克,A4信封約重20公克/封。掛號郵資建議44元起,可至中華郵政網站查詢。

3. 將申請表、工本費、回郵信封及其他相關資料,掛號郵寄至:
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國立清華大學註冊組 收。

 

 

※注意事項:
 

1.獲得學位的本校學生,於畢業時將獲頒一份免費中文版「學位證書」。本國籍學生如需英文版「學位證書」,請於畢業後(含)至本校成績單自動化機器繳交新台幣100元後,將收據送至校本部註冊組辦理,註冊組將於受理後三個工作天內核發。已畢業離校者,亦可透過本校「校友服務與資源發展處」下之「校友中心」線上申請相關文件。「學位證書」無論中、英文版,各限申請一份,請務必妥善保管。

2.畢業生若因遺失「學位證書」或更名,得依上開流程申請補發,原「學位證書」即刻失效。註冊組將於三個工作天內核發「學位證明書」,中、英文版各限一份。若日後再次遺失或更名,原「學位證明書」將即刻失效,申請人可再依規定補發,處理時程同上。每次補發需繳交費用新台幣100元。證書/文件一經領取,原字號即永久失效

3.註冊組自收到繳費收據後即開始製發作業。如畢業生於領件前欲取消申請,應填具「申請註銷說明書」送交註冊組,辦理註銷新證書/文件字號並保留原字號。惟因製作成本及行政費用已產生,恕無法退費;新製之證書/文件將由註冊組銷毀並刪號。若文件已領取,不得申請取消

4.辦理更名補發者,申請時應將原證書/文件送回註冊組以便銷毀。

5.凡111年1月(含)以後畢業之學生,數位學位證書同步發給。若紙本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失效,數位版本亦將同時失效

6.若畢業生因升學或求職等需多份中、英文版學位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下列項目:

 (1) 學位證明(限英文版),每份收費新台幣20元。

 (2) 學位證書影本驗證須自備中文或英文學位證書正本,並至成績單自動化機器繳費,費用如下:

  • 自備影本者:每份新台幣5元
  • 由註冊組協助影印者:每份新台幣10元

繳費後,請將收據及證書正本送交註冊組辦理已畢業離校者亦可透過「校友中心」線上申請。上述兩項申請皆可多次、多份辦理

7.若申請「中文或英文學位證書影本驗證」,請攜帶正本至註冊組查驗

8.郵寄申請者,文件製作完成後由註冊組寄出。若所附回郵信封郵資不足,則將以可寄送方式寄出。建議申請「學位證書」時使用掛號郵寄,本組寄出後如為非掛號郵件,遺失恕不補發

9.首次申請英文書類者,須附上護照影本(英文姓名須與護照一致)或英文戶籍謄本,否則不予受理。若未隨繳費時一併附上者,可後續傳真或E-mail補交:

10.申請彌封文件者,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 現場申請者:請自備信封(可至水木書局購買含清大地址的西式信封),文件經註冊組查驗後封裝並蓋彌封章,由申請人自行寄出。

 (2) 通訊申請者:註冊組可代購西式信封,有需求者請於申請時註明,並說明內封文件種類及份數。

11.本校「校友服務中心」亦提供校友申請成績單、中文學位證明書及英文學位證書之代辦服務,詳情請參見: https://alumni.site.nthu.edu.tw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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