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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 Division of Registration

各項成績/證明文件申請

本校成績單自動繳費列印系統()有三部,分別於校本部行政大樓收發室旁(24小時營業)校本部行政大樓一樓中庭、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一樓右側電梯旁三處,申請相關作業時程   請見註冊組Q&A

 

【申請表】

學生各項證明文件之申請,應以學生本人為之,通訊申請者請檢附學生本人身分證影本;非學生本人申請時,應事先獲得學生本人同意或授權,請填妥「學生各式證明文件同意或授權提供申請書」,並檢附申請學生及被授權、被委託者雙方的身分證影本。偽造、變造私文書者,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10-215條負刑法責任。

原105學年度(含)前新竹教育大學入學資格之學生請至南大校區105前入學生專區下載申請表

 
種類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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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各式證明文件同意或授權提供申請書

說明: 1.請檢附申請學生及被授權、被委託者雙方的身分證影本。
2.偽造、變造私文書者,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10-215條負刑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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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成績單/證明【包含『中文當學期(年)成績單、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在學證明、英文學位證明、英文書卷獎證明、中文學位證書影本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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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書補發【包含『中文學位證書、修業證明書、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註銷說明書】
中文成績單集體申請表
英文學位證書
學生證遺失 學生證遺失補發
學分學程證書申請表 (連結至課務組網頁)
【申請辦法及注意事項】
※申請辦法:
 

1. 本人或委託他人至註冊組申請:請依「學生申請學籍成績證明文件說明公告」申請

2. 以通訊方式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1)至註冊組網頁下載成績單申請表

          (2)填妥資料(畢業年月請務必填寫清楚,以減短作業時間)並附上:

(I)工本費:每份工本費20元,當學期(年)成績單15元(有特別加註之工本費依說明收取)。可用現金或郵政匯票支付,請勿以郵票支付。以郵政匯票付款者,抬頭請寫『國立清華大學』。
(II)回郵信封:請附『A4信封』,貼足郵資並寫好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郵資請參酌申請張數(重量)及郵寄方式貼足郵票,郵資不足者則依所附郵資可郵寄之方式寄出。成績單約重12公克/張,A4信封約20公克/個。郵件資費可至中華郵政網站查詢。

(3)將申請表、工本費、回郵信封及相關資料掛號郵寄『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註冊組收』。

 

 

※注意事項:
 
  1. 獲得學位的本校學生於畢業時會獲頒一份免費中文版學位證書。本國生如需英文版「學位證書」請於畢業後()至本校成績單自動化機器自行繳交台幣100元費用後,將收據送至校本部註冊組處理,於受理後三個工作天發給(已畢業離校者,也可上網至本校校友服務與資源發展處下的校友中心線上申請各項文件。)。學位證書無論是中文或英文版皆限只能各有一份請畢業生務必妥善保管「學位證書」
  2. 畢業生若因故遺失「學位證書」或更名可至本校成績單自動化機器自行繳交台幣100元費用後,將收據送至校本部註冊組處理(已畢業離校者,也可上網至本校「校友服務與資源發展處」下的「校友中心」線上申請各項文件。)原本的「學位證書」即刻失效本校將於受理後三個工作天發給「學位證明書」,「學位證明書」也是只能中文或英文版各一份。若又因故再遺失或再更名,原本的「學位證明書」即刻失效,畢業生於繳交台幣100元費用後,得再持收據至註冊組辦理「學位證明書」補發,工作時間亦為受理後三個工作天。完成取件者,原本的證書/文件字號會永久失效。
  3. 請畢業生留意,前述證書/文件繳費收據送註冊組後註冊組就開始製發,於領取前若因故要取消,應填妥「申請註銷說明書」送註冊組註銷新證書/文件字號及保留原證書/文件字號,但因製作成本及行政費用已產生,恕無法退費新製的證書/文件會由註冊組銷毁及刪號。若已取件者,無法申請取消
  4. 辦理更名補發證書/文件者,申請時應將原證書/文件送至本校註冊組銷毁。
  5. 111年1月以後(含)畢業之學生,數位學位證書為同步發給,故紙本「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書」失效後,數位「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書」亦同步失效。
  6. 畢業生若因繼續升學或求職需要多份中文或英文版學位證明文件時,應申請學位證明(只有英文版),每份台幣20元或學位證書影本驗證(學生應自備中文或英文版「學位證書」正本)。申請「學位證書影本驗證」時,畢業生請至本校成績單自動化機器自行繳交台幣5元(自備影本)或10元(需註冊組影印)費用後,將收據及「學位證書」正本送至校本部註冊組處理(已畢業離校者,也可上網至本校「校友服務與資源發展處」下的「校友中心」線上申請各項文件。)。「學位證明」(只有英文版)及「學位證書影本驗證」可申請多次多份。
  7. 以郵寄方式申請者,承辦人員製作完成後即寄回,若所附之回郵郵資不足,則改以可郵寄之方式寄出。申請學位證書者建議以掛號方式郵寄。本組寄出後若為非掛號之郵件,遺失恕不補發。
  8. 首次申請『英文書類』者須附上護照影本(因為英文姓名須與護照上相同)或英文戶籍謄本,否則不予受理。未於繳費時檢附者,可於申請後再將護照影本傳真(傳真號碼:03-5724210)或E-Mailregistra@my.nthu.edu.tw至本組,本組將於收到影本後製作。
  9. 若申請『中文或英文學位證書影本驗證』,請攜帶中文或英文學位證書正本。
  10. 申請國外學校須彌封之證明文件:(1)現場申請者:請自備信封(可至水木書局購買本校西式信封),經註冊組查驗後當場封裝,由承辦人員蓋彌封章後,自行郵寄。(2)以通訊方式辦理者:本組可代購學校西式信封,需要者請註明(並詳細說明內封文件種類及份數)。
  11. 本校校友服務中心亦可代辦校友成績單、畢業證書之申請,歡迎校友多加利用https://alumni.site.nthu.edu.tw
  12.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電話:035712334E-Mailregistra@my.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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