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申請說明及申請表格(僅適用原新竹教育大學入學之學生)
在校生
4.休學
5.提前復學
10.退學
畢業校友
其他
1.辦理註冊時間:依本校行事曆及註冊須知規定時間辦理。
2.註冊完成條件:(1)繳費(2)持繳費證明及學生證至系辦貼註冊章。
3.註冊流程:
持繳費單於規定期限內至超商繳納、或用信用卡繳費或以ATM轉帳或跨行
1.辦理休學時間:
*於註冊日前提出申請且獲核准者,免繳費,否則應先行繳費註冊。
*學期中申請休學之最後期限為學期考試(請參考本校行事曆)開始前
一星期。
2.辦理休學條件:
*重病(持有公立醫院或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證明文件)
*特殊事故(應檢具書面證明)
3.辦理休學流程:
*至註冊組填寫申請表附上證明文件及家長同意書
*持申請表至各單位辦理休學手續
*申請表交回註冊組
*『休學證明書』請先下載,填寫完畢後連同申請表一併送至註冊組
加蓋章戳。申請表下載:【ODT檔】 【在職專班 申請表下載PDF檔】
五、提前復學申請表下載:【ODT檔】
1.中(英)文成績單、英文在學證明
請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繳費,每份20元,當場取件。
請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繳費,每份20元,當場取件。
若無英文文件選項,請先至註冊組登錄英文姓名。
2.中文在學證明
2.中文在學證明
*學生證須貼妥當學期註冊章(請至系辦貼),方為有效。影印後即為在學證明。
七、在職進修研究生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下載:【PDF檔】
1.登入清華大學首頁「校務資訊系統」(帳號:2+學號,密碼:原竹教大入口網之密碼)
2.點選「校內其他系統」>「校園電子票證掛失/補發/密碼變更系統」
3.點選「掛失退費」,閱讀免責聲明後請點選「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以上條約。」並點選「送出」。
4.申請原因如選「遺失」,請填遺失;「人員資料」請填聯絡電話、地址、出生日期等;
4.申請原因如選「遺失」,請填遺失;「人員資料」請填聯絡電話、地址、出生日期等;
「退款資料」
(1)如要退費,請點選匯款→選擇退款銀行、退款銀行分行、退款銀行帳號(如退款銀行帳號未滿14碼,請於前方補0)。
(2)如卡片內無金額,請選不退費。
5.「本次掛失設定」
(1)如選「立即送出」則無法取消掛失。
(2)如選「排程作業」,同學可自行設定排程作業日期,在設定的排程日期送出資料前,可自行取消該次掛失。
若已過排程送出的時間,則無法取消掛失。
(1)如要退費,請點選匯款→選擇退款銀行、退款銀行分行、退款銀行帳號(如退款銀行帳號未滿14碼,請於前方補0)。
(2)如卡片內無金額,請選不退費。
5.「本次掛失設定」
(1)如選「立即送出」則無法取消掛失。
(2)如選「排程作業」,同學可自行設定排程作業日期,在設定的排程日期送出資料前,可自行取消該次掛失。
若已過排程送出的時間,則無法取消掛失。
6.至自動繳費機選「學生證遺失補發」並繳費200元。
7.掛失及繳費完成後,於下一個工作天下午,持繳費收據至駐警隊發卡中心領卡。
1.申請方式:請填申請表並附上應附證明後於上班時間送註冊組辦理。
(一)中文歷年成績單(碩、博士班不予排名)
2.申請工本費:每份20元。
3.申請流程:
3.申請流程:
(1)親自申請,請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繳費,當場取件。
如無法於機台印出,請洽註冊組辦理。
(2)通訊申請,請附上申請表格、申請費用及回郵信封,
郵寄至: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註冊組收。
申請表下載:【ODT檔】
(3)申請費用: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付款,請勿以郵票支付。
以郵政匯票付款者,受款人請寫『國立清華大學』。
(二)英文學位證明書、英文成績單、英文名次證明(限大學部)
1.申請方式:可親自申請或以通訊申請。
2.申請工本費:每份20元,彌封(含信封)費5元/份
3.申請流程:
(1)親自申請,請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繳費,當場取件。
(2)通訊申請,請附上申請表格、申請費用及回郵信封,
郵寄至: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註冊組收。
申請表下載:【ODT檔】
(3)申請費用: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付款,請勿以郵票支付。
以郵政匯票付款者,受款人請寫『國立清華大學』。
(三)英文學位證書
1.申請方式:可親自申請或以通訊申請。
2.申請工本費:100元(僅可申請1份)。
3.申請流程:
(1)親自申請:請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繳費,
持繳費收據及申請表至註冊組交由承辦人員辦理,
3個工作天後持收據領取。(※請於上班時間辦理)
(2)通訊申請:請附上申請資料、申請費用及附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郵資之A4信封,
郵寄至: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註冊組收。
(3)申請工本費: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付款,請勿以郵票支付。
以郵政匯票付款者,受款人請寫『國立清華大學』。
申請表下載:【ODT檔】
1.證書影本須加蓋證明章後方生效力。
2.申請方式:親自申請,並檢附證書正本。
3.申請工本費:每份10元。
4.申請流程:
(1)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繳費。
(2)將證書(證明書)正本及繳費收據送至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
(3)註冊組影印證書核章後連同正本發還申請人。
(※請於上班時間辦理)
1.申請對象:已畢業校友。
2.申請方式:可親自申請或以通訊申請。
3.申請工本費:100元。
4.檢附證件:
(1)申請表(註明學號、姓名、生日、畢業年度、系所別、遺失原因
及連絡電話)。
(2)身分證正面影本。
5.申請流程:
(1)親自申請:請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繳費,
持繳費收據及申請表至註冊組交由承辦人員辦理,
3個工作天後持收據領取。(※請於上班時間辦理)
(2)通訊申請:請附上申請表格、身分證正面影本、申請費用及附上已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
並貼足『掛號』郵資(44元)之B4信封,
郵寄至: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註冊組收。
(3)申請費用: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付款,請勿以郵票支付。
以郵政匯票付款者,受款人請寫『國立清華大學』。申請表下載:【ODT檔】
1.93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申請國小教育學程學分證明
2.申請流程:填寫申請表/繳費/送教科系審核/註冊組製證
3.檢附資料:申請表及成績單正本
4.取件方式:親自取件或預留B4信封貼足44元郵資
1.申請對象:未在本校畢業(曾在本校修業滿1學期以上,
已有成績記錄者) 且已辦妥離校手續者。
2.申請工本費:100元。
3.申請流程:
(1)親自申請:請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繳費,
持繳費收據及申請表至註冊組交由承辦人員辦理,
3個工作天後持收據領取。(※請於上班時間辦理)
(2)通訊申請:請附上申請表格、身分證正面影本、申請費用及已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
並貼足『掛號』郵資之A4信封,郵寄至: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註冊組收。
(3)申請費用: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付款,請勿以郵票支付。
以郵政匯票付款者,受款人請寫『國立清華大學』。申請表下載:【ODT檔】